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

我所經歷的“黨員重新登記”

邵燕祥

圖︰19901121日,邵燕祥先生在家中。(紀紅攝)

【新世紀特稿2009418日】不久前清理故紙堆,發現了當年黨員重新登記時的一些材料,其中有中國作協“清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原先沒有注意,只叫“清查辦公室”,這回卻觸動了幾乎塵封的記憶︰那時我們就曾是“清查”和“清理”的對象啊。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發生在北京並震動世界的歷史事件,早已逐漸被歌舞升平所淡化,隨後曾經“考驗”千百萬黨員的重新登記運動,不但年輕人沒听說過,連過來人也近于淡忘了。

而我記得,當我在1989年末或1990年初听說黨員要進行重新登記的時候,頭一個反應,是想起甦聯的“清黨”。中國共產黨雖不止一次地“審干”、“肅反”,而以重新登記的方式把黨員過一遍篩子,應該說還是創舉。

我所以記不清重新登記這一決策的來龍去脈,是因為我從一九八二年起就把閱讀黨內文件的習慣給“戒”掉了。那年參加作協主辦的詩集評獎具體工作,據說評委會內決定“安排名次不按得票多少”的討論過程,不知怎麼被香港傳媒披露, 中宣部視為“泄密”,指示作協追查。經這一塹,我長一智,知道要避免麻煩,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一切秘密。我能夠接觸什麼“秘密”呢,無非是一些黨內文件,有的標有“密件,注意保存”,那末,從此不看就是了。這不妨礙我了解大政方針,看看報紙電視就足夠了。

一九八九年,我所在的詩刊社黨支部,硬是通過門縫給我送來一份“秘密”的黨內文件,意思是非看不可,我趕緊看了趕緊還掉。這是中共北京市委清查六月前後“犯錯誤”黨員干部的範圍、界限和處分辦法等等,推廣全國做樣板的。

接著就布置每個黨員做一個思想總結,重點放在對中共中央、國務院處理這一重大事件的表態上。每個人先寫出稿子交給支部,支部提出意見退回補充。

我在寫個人總結之前,重溫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一九八二年九月六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四條黨員權利第七款︰“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 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我想,這回我要行使這一權利了。

詩刊社支部大會是在一九九O年六月廿八日召開的。下面就是我在會上宣讀的《個人總結》的定稿(其中看得出本人的“局限性”,請讀者明察)︰

個人 總 結

19906月)

第一部分去年春夏之交的思想認識和實際表現

(一)“”以前

我在今年四月初為干部考察所寫材料中,曾經概述這一階段的情況︰“(1989年) 風波初起時未多留意,後從報道得知,廣大學生要求反對腐敗,推進改革,加強民主和法制,他們的愛國熱情並曾經黨中央和國務院肯定;但我也擔心曠日持久,各種復雜因素會導致矛盾激化,尤其擔心一旦不幸發生流血事件,各方面的後果將難于設想。這就是‘’以前我的觀點。”

我在去年四月十八日去無錫開會,二十五日由滬赴美參加中國文化研討會。五月十八夜返抵北京。

原曾听說不少大學生忙于考“托福”、經商或打麻將,對國家大事似已漠不關心。私心以為,一個民族的希望在青年,長此以往,國將不國。胡耀邦逝世,看來青年學生以悼念為契機,化旁觀為參與,化悲痛為力量,證明民心不死,民氣可用;我們黨也正好以此為契機,站在他們的前頭,把自發的愛國熱情引導到同心同德、群策 群力的軌道上來。

但從傳播媒介得到的片斷信息,使我感到事態的嚴重出我意外。我十分擔心學生在游行中與軍警沖突以至流血,那將是玉石俱焚,令親者痛而仇者快,不止是一個政治影響而已。直到看見電視,學生張出擁護黨和社會主義的橫幅,警察也持克制態度,才稍解心中的不安。我想,只要依照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辦事,矛盾當 獲疏導和緩解,不致發展到對抗;而且只要堅定地相信和依靠群眾的大多數,那末縱有個別人撥亂其間,陰謀把事態推向極端,也就無所施其技了。

在美期間,我也不諱言對我們國家、我們黨和青年學生的這種隱憂。話題涉及國內時,我即興的發言都未超出自己以往文章中表述過的內容。在同國外境外人士的接觸中,我努力維護了國格、黨格,從而也維護了自己的人格。

然而,回到北京以後,听說絕食仍在繼續,對話迄未進行,接著宣布戒嚴,使我深感震驚。

在中國國情下,我從來主張認真執行憲法所規定的民主制度,使人民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和其他民主權利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障,即所謂小民主。如果沒有小民主,則 難免發生所謂大民主,即大規模的群眾斗爭或“鬧事”。然而,如鄧小平所說的,嚴重的官僚主義者總是會有的,有時“鬧事”也不可避免。遇到這種情況要沉住氣,要善于面對群眾,依靠群眾,耐心地去做工作,這樣問題就可以解決。

這次學潮和各界群眾的卷入,絕大多數人是由于對我們社會還有腐敗現象,以及對黨和政府在前一段工作中的失誤,有不滿,有氣;而黨的首腦部門多年來對那麼嚴重的腐敗現象警惕不足,糾正的措施也不得力。如果周恩來健在,一定不會回避接觸群眾,深入群眾,面對群眾,並會以協商對話的精神,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 一,重視並接受合理意見和要求,對不合理的加以批評說服。他在文革中多次接見紅衛兵和各派群眾,排難解紛,堪為力挽狂瀾的典範。我甚至懷想起周恩來在西安事變後內戰一觸即發的險惡形勢下,處理危局,化干戈相向為聯合抗戰的成功;雖然歷史條件不同,具體矛盾不同,但其膽識是永遠值得學習的。

我相信戒嚴的決策出于不得已。戒嚴一舉,不管是不是針對學生的,事實上增加了學生和市民的疑慮戒懼之心,且關閉了黨內外各方人士建言調解和斡旋的途徑。一方箭在弦上,一方騎虎難下,而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一個共產黨人竟完全無能為力,痛心之極!我參加五月二十五日的游行,就是懷著這種負疚又無奈的復雜心情 的。——事後回顧,在黨中央到國務院戒嚴令形式公布以後,參加上述的游行,使個人的不理解和不同意見訴諸行動,無異于同黨章要求的“自覺地遵守黨的紀委和國家的法律背道而馳。北京市委文件決定對有上述表現的黨員干部一律給予黨紀處理;我願為此接受應得的處分。

(二)“”以後

“”以後,鄧小平說,大家的頭腦清醒了。面對過去和未來,需要冷靜思考,總結經驗教訓。決策者當時出于“沒有退路”的形勢估計,決定武裝入城的背景和依 據,在听文件傳達後逐漸有所理解;然而我以為,如果在緊急狀態下仍能堅持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那末,以現代武器最後解決問題,恐不是最佳選擇。

閉門讀書一年來,圍繞這個使人困擾的問題,我重溫了中外歷史和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我們黨多年來教育干部和黨員,並用以團結了廣大群眾的根本原則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群眾中來,到群 眾中去;站在絕大多數人一邊;即使對還不覺悟的人們,也要善于等待,努力說服,不可用對待敵人的態度和方法對待人民。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不是一時權宜之計,而是黨的生命線。千百萬先烈為此犧牲了生命。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議,按照組織原則我服從。不過,每想到北京這場政治風波最後解決的方式,我總記起革命導師一再指出在執政條件下對內不要輕易使用武力,毛澤東早在五十年代初就曾告誡我們絕對不許向群眾開槍;因此,在這方面,請允許我保留個人的意見。

共產黨人應該襟懷坦白,光明磊落,不隱瞞自己的政治觀點。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對黨負責也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披陳如上。

還需要補充一點,即這場風波的善後還沒有結束,而釀成風波的許多問題更遠未解決。如果黨中央能以一舉“平暴”的決心,果斷認真地懲治貪污,消除腐敗,那就是為落實六中全會決議真正辦了一件大實事,也為解決好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重建黨的信譽辦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以要求群眾取信于黨、要求黨員取信于領導機關的 同樣努力,通過辦實事,使黨的領導機關取信于普通黨員,使黨取信于人民群眾,那末社會政治的穩定就將置于可靠的基礎上了。

第二部分 對照黨員標準的自我評價

對照評議黨員的五個方面的問題,這里不做流水賬式的逐條答問。謹就我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扼要匯報。

我從一九八四年退出第一線後,原想集中精力在文學專業方面讀書補課。但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進程中的矛盾紛至沓來,社會責任感迫使我不得不放棄或改變某些計劃,繼續執筆多寫雜文即社會批評和文化批評性的文字。

我一貫認為,由于中國共產黨在當代政治生活中無可取代的作用,由于中國的改革這一自我完善過程是在體制內自上而下實現的,中國的事情辦好辦壞,全看黨的作 為;因此,搞好黨的建設,改善黨的領導,解決黨風問題,不僅關系到執政黨自身的生死存亡,而且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是全國人民利益之所在。這個基本認識和我的憂國憂民以至憂黨之情,貫穿在我新時期全部詩文中。

從總的傾向來看,我的雜文、政論都是與十一屆三中全會、十二大、十三大的精神合拍的。從傳統的革命功利主義即文藝應有助于實際工作的觀點來要求,其中不少也起了“拾遺補闕”的作用。我在一九八八年下半年提出了“不反貪污,改革沒有希望,共產黨沒有希望”,就是鑒于貪官污吏不僅是經濟建設的破壞力量,而且是從 經濟上、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腐蝕並敗壞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必須把認真反貪污提到廉政建設的首位來,這同不久以後國家監察部確定反貪污為一九八九年全年中心任務的思路完全一致。又如一九八九年初我就前中央文革成員王力的翻案文章《王力病中答客問》,連寫了幾篇文章駁斥,後來听說中宣部也行文制止 對王力的宣揚了。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我在《中國青年報》發表針對日本首相竹下登回避承認日本侵略責任的署名文章,日本共同社當日報道,注意到“這是中國報紙首次發表的正式反駁的評論”。維護民族尊嚴、民族利益,我也是未敢後人的。

在檢查時限的兩年中,我從一九八八年六月至一九八九年六月發表的雜文、政論約十余萬字;多屬急就,容有某些立論不夠嚴謹,或嫌粗疏幼稚之處,但如同對一切自己所寫的作品一樣,我承擔全部文責。我參與有限的社會活動,其中曾有兩次較為鄭重的長篇發言(發言稿已發表),一是一九八八年夏在胡風案件徹底平反後一次 座談會上的《有感于胡風案件的平反》,一是一九八八年秋在中國作協理事會會議上的《沒有充分的民主就沒有真正的團結》;除了未涉及反貪污問題以外,幾乎囊括了我近年來對上層建築領域歷史經驗和現實問題的思考的主要結論。我作上述發言時力求實事求是,並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綜上所述,我是自覺履行了黨員各項義務的。不過,我在新時期十年來所做的工作,並不足以填充一九五八至一九七九的二十年間的空白。尤應指出,如列寧所說,“ 只有用人類創造的全部知識財富來豐富自己的頭腦,才能成為共產主義者”,我的作品雖然都是從馬克思主義出發,並歸宿于馬克思主義,但理論視野畢竟有欠開 闊,也還遠未提出更多生動活潑的創見。我將在繼續學習馬克思主義、涉獵文史的同時,力求彌補個人知識結構上的缺陷,這將是今後主要的努力方向。

﹝附白﹞據支部意見,“總結未提反自由化化問題,與作協要求不盡相符。”現就此做些補充。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以為,要參與思想戰線上的斗爭,關鍵在于更好地掌握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不斷提高自己的馬克思主義水平。

這些年間,我沒有做簡單的表態文章,而是就我所接觸的社會生活和文化現象,在思考所及並略有心得的範圍內,力求一邊學習,一邊試用馬克思主義來“研究新情況,回答新問題”。綜觀從一九七九年後特別是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九年發表的幾百篇雜文,主要鋒芒無非針對剝削階級意識形態,其中既有封建思想殘余,也有資 產階級腐朽思想;對于我所識破和認清的反馬克思主義,以及假馬克思主義的表現,我都是不留情面的,不管它是以“左”的面貌還是右的面貌出現。我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律,絕不說一套做一套,今天一套明天一套,見風駛舵,文過飾非。

這些是一個從事思想文化工作的共產黨員份內應做的事情,我自知做得還很不夠,尤其是由于水平所限,常感力不從心。例如一九八八年末,從國外引進了一股“新權威主義”思潮,從理論到實踐都是危害甚大的;我當時期望有能操馬克思主義武器的大家起來做有力的批判,但久無反響,我只得面對這個自己並無多少研究的問 題,倉促上陣,寫了兩篇文章,批駁新權威主義即開明專制的主張,捍衛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

我寫文章,遵循魯迅所說的“砭錮弊常取類型”,對事不對人,只從黨性立場出發,不問所謂來頭、背景,因此無所顧忌,理直氣壯。由于沒有確指,對號入座的反倒不止是一人兩人,如在反對貶損魯迅的論爭之後就有這種情況,為堅持真理而結怨于人,也是為了原則和集體的利益難免要做的一點個人的犧牲吧,對于共產黨人來 說,應該是不足掛齒的。

以上所述是有所為的方面,另一方面我也有所不為。如在一九八九年初,曾有一股“修改憲法風”,我就持保留態度(謝絕邀請未與會)。我認為現行憲法來之不易,文革中憲法成廢紙,人民遭荼毒,今天只要爭取切實按憲法辦事,公民的權利就能得到保障。憲法應有相當的穩定性,

這個總結,我念完後,進行討論。到會的正式黨員十五人,有十三人發了言。會上發言我有簡單的記錄,這里不再介紹。後來我看到了支部書記歸納起草的支部意見︰

中共詩刊社支部大會的意見

該同志的總結態度認真,文字嚴謹,符合他的實際情況。

該同志堅持共產主義信仰,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對黨忠誠,襟懷坦白,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時刻關注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對自己在動亂中的錯誤進行了檢查和認識。在詩刊工作期間,編輯工作認真扎實,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謙虛和藹,嚴于律己。

主要缺點︰與自己意見不一致的同志一道工作不夠。有時過于謹慎,使人敬而遠之。

希望今後繼續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增強馬克思主義的理論素養,密切聯系一九八九年政治風波的實際,提高和黨中央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保持一致的自覺性。繼續勤奮創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支部大會舉手表決︰到會正式黨員15人,全部同意邵燕祥同志重新登記。

(支部書記簽字蓋章)1990728

支部黨員同志們未因我對當時黨中央的一項重大決策持保留態度而對我有所歧視,他們實事求是地對我做了評議,雖然各人口徑不同,但眾口一詞同意我重新登記為中共黨員。當時我忽然一閃念︰如果是在三十年前反右時,二十年前文革時,甚或就在十幾年前第一次天安門事件時,這樣的支部大會是不可想象的,我們還是有了點小小的進步,但再一想,為這一點小小的進步付出的代價可是太大了。 何況我們這個支部很可能是個特例,因為听說別處許多類似的會幾乎還都是開成了多年來的老樣子。我慶幸我所在支部的同志們,能夠跟我一起,在黨章的範圍內,爭取實現黨員應享的民主權利,爭取到一點是一點。

這樣的欣慰之感,並沒有能持續多久。我在一九九O年七月五日填寫了《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以為只要經上級黨委審批,就可告一段落。

那時我因久已退出一線編務,同詩刊編輯部在崗的同志們聯系極少,消息閉塞。一旦听到的消息,卻是我的“登記表”擱淺,支部大會等于白開,因為作協清查清理領導小組正在與上級單位反復磋商如何對我進行處分的問題。

原來在黨員登記當中,預期有一批黨員采取“不予登記”的方式加以清除,即前述所謂過篩子也。听說清查小組負責人對詩刊社支部極表不滿,責問支部委員為什麼竟允許我陳述並保留自己的意見。那位支委說,他“引經據典”,沒法反駁 (應是指我引用了毛澤東“絕對不許向群眾開槍”的話)。作協清查小組仍向中組部報批,要以“不予登記”把我“篩”掉。又據說中組部堅守老規矩,說黨員有權利保留個人的意見。最後清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起草了給我“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交由詩刊社支部開會通過執行。支部許多黨員認為,如要給予處分,以及給什 麼處分,應經支部大會討論,倘由上級硬性規定,那就不必開支部大會,由黨委直接決定宣布(黨章第四十條有“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就算是“特殊情況下”嘛!但,清查辦公室不干,一定要支部開大會,來通過對我的處分。

于是,支部把作協清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起草的對我的處理意見寄給我“征求意見”︰

關于邵燕祥同志所犯錯誤的處理意見

邵燕祥,男,1933年生,1947年參加革命工作,1954年入黨,現在中國作家協會從事專業創作。

主要錯誤事實

1989428日,在美國舊金山,邵燕祥戈揚等人就《世界經濟導報事件》聯名致電上海市委書記江澤民,對上海市委處理總編輯欽本立一事表示抗議。這一電報在198952日《中報》發表(見附件一)

1989525日,邵燕祥參加了首都知識界大游行,游行路線從建國上經天安門到六部口。這次游行喊的口號主要有“要求召開人大”“罷免李鵬”等(見附件二)

同年516日,邵燕祥在《詩刊社部分同仁在京詩人對學生運動的聲明》上簽名。此聲明呼吁黨中央和政府迅速與學生及各界人士對話,並在這次學生運動中革新自己。其內容摘要發表在520日《文藝報》第20期上(見附件三)

本人態度和處理意見

1989年北京發生的動亂和暴亂中,邵燕祥同志在國外,聯名致電江澤民,造成不良影響。520日北京部分地區戒嚴後,仍然參加游行,錯誤是是嚴重的。清查工作開始後,邵燕祥同志能主動交待上述錯誤,但認識不夠深刻,根據中紀發(19899號文件第一條第3款、第三條第3款,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中國作家協會清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

(中國共產黨中國作家協會機關委員會印)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面這個決定草稿,不知道經過些什麼程序,反正寄到我手里時已經是同年六月。我當即寫了我的意見上交給支部︰

        我對“處分決定(草稿)”的意見

關于“主要錯誤事實”部分

  所謂“1989516日,邵燕祥在《詩刊社部分同仁、在京詩人對學生運動的聲明》上簽名”,“其內容摘要發表在520日《文藝報》第20期上”。按︰我從無在上述聲明上簽名的情事,當時我在國外,並無人以函電請求意見,我返國後兩年來也從無人對我提及此事,我至今沒有看到這份《文藝報》,也未從別處看到這一聲明。

支部的“處分決定(草稿)”系以中國作協“雙清”小組提供的材料為根據,該小組把這一件與我無關的事作為據以處分我的三項“事實”之一,向上報批,而從未與我核實過。這違背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和認真負責的作風,反映了該小組主要負責人在對人的處理上一種輕率的態度。

關于1989428日我同戈揚等聯名致電上海市委書記江澤民,和1989525日我參加首都知識界游行二事屬實。

但“處分決定草稿”中,在致電一事後提到這一電報在某報發表,在游行一事後提到游行隊伍所喊口號,則都與我無關,不應寫入我的“主要錯誤事實”,否則將混淆責任界限。我意這兩句話如要保留,可加括號作為附注性說明。

(二)關于其他事實

“處分決定(草稿)”第二部分關于我在國外“聯名致電江澤民”一事的時間,說成“在1989年北京發生的動亂和暴亂中”,不確切。按︰北京的“暴亂”按權威解釋始于198963日,而我聯署的電報則是在427日或28日,與“暴亂”聯系起來實屬勉強,只會使有關文字增添不實之詞的色彩。

又,“處分決定(草稿)寫我“1954年入黨”,不確,應為“1953年入黨”或“1954年轉正”。(我于19536月經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委批準為候補黨員,1954年按期轉為正式黨員。按照黨章,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而入黨時間,慣例指支部大會通過為候補﹝預備﹞黨員之日。)

  (三)關于“本人態度和處理決定”

  1,關于我對19895月25日參加游行一事的態度,已見1990年《個人總結》︰“在黨中央的決策以國務院戒嚴令形式公布後,參加上述群眾游行,使個人的不理解和不同意見訴諸行動,無異于同黨委要求的‘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背道而馳。北京市委文件對有上述表現的黨員干部一律給予黨紀處理;我願為此接受應得的處分。”

  2,關于致電上海市委快訊江澤民一事。我于19894月 在國外听到上海市委對《世界經濟導報》和欽本立同志所作的組織處理,因我知道上海和江澤民同志本人對該報曾有肯定的評價,又感到此舉在當時特殊條件下恐失于過分倉促,故認為似以收回成命為好。這一電報是針對一級黨組織的一項具體決策的當否表示意見,並無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也沒有泄漏黨和國家 的秘密。由于我參與上述電報的簽名而給予處分,是不應接受的。

  3, 基于以上兩點,建議對“處分決定(草稿)”的相應部分作適當改寫,即不涉及致函江澤民一事,而保留參加游行一事,這樣,根據文件仍然可以給我黨內警告處分,也不影響我接受這一處分,並且有利于黨“”努力造成讓人當面提意見包括尖銳意見……的氣氛“,政治影響較好。此意望支部轉報上級黨委。

                        19916

詩刊社黨支部終于在那年九月十八日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對我進行處分。我

在宣讀了上述意見後,接著講了以下的話︰

在此,我還要說幾句似是題外又屬題內的話。

鑒于中國共產黨執政前黨內斗爭(包括黨內肅反斗爭)和執政後歷次政治運動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對人的處理問題不僅涉及保障黨員權利,而且涉及發揚黨內民主,從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和改善黨的政治形象問題。

按照黨章,“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如非照此辦理,則應由支部大會切實討論決定,報上級黨委批準,才符合正常的民主程序。

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共產黨員要忠誠坦白,對黨組織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自己的思想、觀點;對人對事要開誠布公,有什麼意見,有什麼批評,擺在桌面上。” 任何一級組織和個人,“不可看領導需要什麼就提供什麼”;“不準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義縱容、暗示、誘使、命令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否則是“都必須繩以黨紀 ”的。

听說中國作協的某些支部,遵照上級布置,在會前分別向黨員“做工作”,超出了學習政策和征求意見的限度,而是要求在處分黨員的會上按既定口徑投贊成票。這是把在黨外政治生活中出于斗爭需要而采用 的做法搬到黨內來(類乎布爾什麼維克在國家杜馬的議會黨團必須保持投票時的一致),對普通黨員形成心理壓力,應為明智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所不取。

我在5060年 代兩次受過黨組織的錯誤處分,現在看待處分問題已經擺脫了個人得失的視角。其所以要作如上的發言,是由于是非之心應該高于利害之心,凡有關黨的、人民的、民族的利益,是非不可不辨。我對我現在的言行負責,也對“處分決定(草稿)”所涉及的確屬我的言行負責;我希望中國作協“雙清”領導小組的主要負責人,也 應同樣采取對歷史負責的態度。

至于對一般黨員同志,我認為不應苛求。共產黨人既是理想主義者,又是現實主義者。從實際出發,不可能不看到,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需要一個不斷排除干擾的曲折的長過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 支部黨員同志們已經在去年對我進行評議時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現在又以很大的耐心听取了我的心里話,這就夠了。給我個人一個什麼處分,無關大局,在這個問題上,我建議同志們采取同目前黨內民主的一般水平相適應的態度和做法,我完全理解。

謝謝大家。

我想,今天的讀者會理解我為什麼說最後這樣一些話。我不願讓同志們為我而為難。那將使我長久地負疚。

表決的結果,可能又出于作協清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意料︰沒有通過。反對票加上棄權票超過贊成票數。

後來,我接到黨支部寄給我的一紙“處分決定”,有趣的是,後面的下款不是作協的清查小組了,改成了詩刊社支部。其中接受我的意見,更正了我的入黨年份,取消了“主要錯誤事實”中別人替我在詩刊社部分同仁聲明上簽名那一條,以 及游行隊伍喊“要求召開人大”“罷免李鵬”口號的細節。在篇末“根據……規定,應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後,客觀地寫下︰“經支部大會討論(正式黨員20人),表決結果是︰9人同意,5人反對,5人棄權,1人不表態。”

直到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三日,支部寫信給我,說黨員重新登記工作告一段落了,並祝“新年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從一九八九年到此時,已進入第四個年頭,大家都煩了吧。還是听說,直到那個鳥“雙清”辦公室結束的時候,有人看到他們上報的戰果,從給予處分的人數落實推算,大概還是把我算到了“嚴重警告”項下的人數里。我听了也只能付諸一 笑。因為他們在某處立了軍令狀,一定要把他們的意圖貫徹實現的。其實,他們若是當時听了支部黨員的意見,不開什麼支部大會,直接宣布處分某人,也就用不著後來假報成績,欺騙上級了。

2009328

﹝附﹞

關于邵燕祥同志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

邵燕祥,男,1933年生。1947年參加革命工作,1953年入黨,現在中國作家協會從事專業創作。

一,主要錯誤事實

11989428日,在美國舊金山,邵燕祥同志同戈揚等人就“世界經濟導報事件”聯名致電上海市委書記江澤民,對上海市委處理總編輯欽本立一事表示抗議。(這一電報在198952日美國《中報》發表,見附件)

21989525日,邵燕祥同志參加了首都知識界大游行,游行路線從建國門經天安門到六部口。

二,本人態度和處理決定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中,邵燕祥同志在國外,聯名致電江澤民,造成不良影響。520日,北京部分地區戒嚴後,仍然參加游行,錯誤是嚴重的。清查工作開始後,邵燕祥同志能主動交待上述錯誤,但認識不夠深刻。支委會認為,根據中紀發(19899號文件第一條第3款、第三條第3款的規定,應給予邵燕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經支部大會討論(正式黨員20人),表決結果是︰9人同意,5人反對,5人棄權,1人不表態。

詩刊社黨支部

199191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关注者

博客归档

标签

我的博客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