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

旧案回顾--山水一览

【壹】吴金艳杀人案


  京城弱女子 杀人被判无罪

  在记者曾报道过的法制新闻中,有一个案子和邓玉娇一案非常相像,那就是2003年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吴金艳杀人案。

  2003年9月10日凌晨2时,阳台山庄的服务员吴金艳和同伴小尹等人已经进入梦乡,突然有人敲门,然后有人把门踹开,进来三个男的。这三人因与小尹有些“过节”,想强行把小尹带到山下关押两天。

  吴金艳在劝阻的过程中,被孙金刚殴打,孙金刚还一把扯开吴金艳的睡衣。吴金艳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伤了孙金刚,并刺死了李光辉。2004年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该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

  但是,检方提起抗诉,检方认为吴金艳拿刀时,孙金刚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挡,吴金艳出于“先下手为强”的主观心态,不计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辉胸部,显属防卫过当。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吴金艳无罪。
【贰】蒋爱珍杀人案
197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


在石河子地区公安局看守所里,关着一个重犯,她打死了三个人。可是奇怪,群众却大多同情她。不少人说她没有民愤。有的说:“这个娃娃可惜了!”连看守所的人也反映:这个犯人很老实,不象一贯作恶的。

审判员提审了这个犯人,我们在场。这是一个二十四岁的女青年。看上去庄重、矜持。问她为什么要杀人,她情绪激动,说话哽咽,不时掉泪。审问进行了一半,她再也说不下去了,呼嗤呼嗤地喘着粗气。审判员看她憋得难受,就让她出去休息一下。过一会儿,我们去找她,只听她一个人在厕所里嚎啕大哭。

她为什么这样痛苦呢?她为什么要杀人呢?

缘起

她名叫蒋爱珍,是浙江绍兴人,一九七二年初中毕业后,随哥哥到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先在农场劳动,后被推荐到一四四团医院当护士。她一贯工作积极,思想进步。一九七三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七六年入党。同年被选为党支部委员,兼团支部书记。

蒋爱珍的哥哥同一四四团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过去是一个部队的老战友。蒋到医院后,她哥哥嘱托张国政,要象亲兄妹一样关心蒋爱珍。张国政热心帮助蒋爱珍进步。加上工作上的原因,两人关系因此比较密切。

一四四团派性严重,李佩华、谢世平(都是党员)和医院个别领导人,同张国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把他整下去。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蒋爱珍被批准回浙江探亲。十七日晚,张国政和另一个人曾一道到蒋爱珍卧室(外科值班室),嘱咐她路上应注意的事情,然后即告别回家。李佩华,谢世平妄断这天夜里张国政要和蒋爱珍发生关系,就在副院长粟某的支持下,行动起来。半夜两点多钟,谢世平叫了钟秋等六七个人,把外科值班室的门窗、周围过道以及张国政家(紧挨医院)的大门,处处把住。然后哄使一个护士,诡称要纱布抢救病人,叫开了蒋爱珍的门。谢世平闯进蒋的卧室,四处搜查,不见张国政。蒋爱珍陪护士在另一处取了纱布,回来时发现谢世平。打过招呼后,三人一同走出值班室。在门外,蒋爱珍发现在黑暗处李佩华躲藏不迭,立即引起怀疑。因卧室里放着九百元钱,她害怕这些人偷钱,决定向支部反映。支部书记家离医院远,她就去找张国政。张从家里来到值班室,正查问情况,李、谢突然闯入。张国政问:“你们干什么?”李佩华回答:“我们来抓鬼?”张国政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就差人去把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叫来,说明刚才发生的情况。支部问了有关人员,又查看了蒋爱珍的卧室,未发现异常痕迹。问李佩华、谢世平时,他们支支吾吾,只说“我们失败了!”

十八日清晨,谢世平去团党委,捏造事实,诬说张国政昨晚在蒋爱珍房里干了不可告人的事。早晨一上班,钟秋就到各房间游串,散布昨夜张国政在蒋爱珍房里鬼混。与此同时,医院外面的商店、学校等处纷纷传出:昨夜抓住了,……。两三天后,李佩华、谢世平等几个人又传出:十七日夜半有人看见张国政从蒋爱珍的卧室出来;有人看见他闪进自家的门,等等。谎话陆续补充,越来越圆全,以后成为领导上逼蒋爱珍承认“三.一七”事件的主要“证据”。

会计傅冬勤对李、谢等的做法不理解,找李佩华谈。李直言不讳地说:“现在只好硬着头皮干下去,干成啥样就啥样。弄不倒也要弄个臭!

发展

三月十八日,蒋爱珍没有起床,气得直哭,也不回家探亲了,还要求组织上给她澄清事实。绝食三天,最后她哥哥来劝了才复食。她从床上起来以后,勉强工作,跟谁也不说话。

一天下午,谢世平、钟秋两人在走廊里大骂张国政,诬蔑他乱搞男女关系。蒋爱珍穿着白大褂,站在值班室门口呆呆地望着,一语不发。

晚上,蒋爱珍独自在值班室里。突然,哇的一声,跑出去了。大家又哄又拉,总算把她弄回医院。两三个人按着她。她哭喊:“冤枉啊!冤枉啊! ——为什么不让我去接妈啊!——冤枉啊!”说完,又哈哈大笑起来。在场的人很多都淌下眼泪。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是精神分裂症,收入病房。

一天夜里,病房里突然不见她了。

初春的戈壁滩上,寒风凛冽,蒋爱珍穿着一身单衣单裤,在旷野里转游了一夜。第二天朦朦亮,她哥哥和医院的几个人开着一辆卡车寻到一个高坡边,发现蒋爱珍直直地站在那里,两眼直瞪瞪,头发上几片枯草叶,脸上几道划破的血痕。哥哥喊她,没有反应,过了一会儿,她才微微地吐出一句:“妈妈……”。

这么一段经历,后来被李佩华等诬蔑为“装疯卖傻”,一次一次地要她在会上“说清楚”。

“调查”

三月三十日,一四四团党委派工作组到医院,专门调查“三.一七”事件。组长杨铭三是一四四团的副参谋长,主管医疗卫生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张国政曾几次同他大吵大闹过。这次他带领工作组到医院,一开始就陷入派性,偏袒李佩华、谢世平一方。因此,三月十七日的事情越查越复杂。

四月六日,团长亲自到医院动员,号召开展全面揭批查,集中揭发张国政的问题。调查“三.一七”事件的工作组改为领导运动的工作组。“三.一七”事件放在运动中一起搞。

运动中,李佩华、谢世平等又提出了许多所谓张国政、蒋爱珍“男女关系”的疑点,扬铭三要蒋爱珍一个一个说清楚。几个月内,关于“三.一七”事件和所谓张国政、蒋爱珍“男女关系”问题的大字报,从医院各处到团部招待所等地方到处张贴。许多漫画污秽不堪。

对“三.一七”事件,医院很多人持否定或怀疑态度。工作组一来,这些人都成了保守派。全院因这个问题受到打击或歧视的共有三、四十人。

党支部根据最初掌握的材料,对“三.一七”事件倾向于否定。工作组把支委们看作“保张派”。运动中全体支委都靠边站。

文教干事苏天艳贴了一张《呼吁医院广大群众为受害知识青年蒋爱珍伸冤》的大标语,运动没有搞完,就被调离医院。医生牛素玲,仅仅听蒋爱珍诉说了一次冤情,安慰了她几句,被杨铭三一次一次追逼,不仅要她写书面检查,还叫她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医院有个青年医生,同蒋爱珍谈过恋爱,一天,杨铭三走到他家,当着他爸爸的面警告说:“我以领导的名义、长辈的身份告诉你:现在蒋爱珍的问题还没有搞清楚,你不能跟她谈了。”

蒋爱珍的行动受到监视,人们都不敢接近她。后来,她发觉自己的信也被李佩华等人拆看,感到在工作组的压力下,医院里再没有人敢出来为她说真话了。

绝望

工作组初进医院时,蒋爱珍满怀希望。她很早就去找杨铭三,想诉说三月十七日的事。不料,杨铭三冷冷地叫她回去,并说:“三月十七日的事,没有,要给你搞清楚;有的话,就改,改了就好。”

蒋爱珍虽然对杨铭三的话有气,但她坚信:只有依靠组织才能解决好问题。于是,她写了一份详细材料交给工作组,等着杨铭三来找她谈话。一个月、两个月…… 四个月过去了。直到八月一日,杨铭三才找蒋爱珍。不过不是谈心,而是通知她第二天在群众代表会上“老实交代”三月十七日的事情。

八月五日,在全院群众大会上,工作组宣读了对张国政的审查材料,其中对三月十七日的事情作了肯定性的介绍。蒋爱珍有气,找机会顶了杨铭三一句。杨铭三说:“你也要检查!就是到最后什么也没有,光凭你同张国政的接触,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蒋爱珍对杨铭三和工作组失望了,八月六日晚上,去找团长诉说冤情。团长哼哼哈哈,一个问题也不回答,只是说:“你要相信组织。”蒋爱珍又找了石河子地区派往一四四团的工作团团长。工作团团长也是冷冰冰地把她推了出来。蒋爱珍曾想到乌鲁木齐去告状,但是又想:自治区领导那么忙,不可能直接下来处理问题,最后还是要落到杨铭三他们的手里。她对“相信组织”这一条,终于绝望了。

党支部整党进行了一个月,在要不要再开蒋爱珍的会的问题上,工作组内产生了分歧。有的同志主张不要开了,杨铭三和另一个工作组成员坚持要开。杨铭三还亲自通知本来不参加整党会的钟秋等三四个“有关”的人出席会议。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支部书记徐进义同志劝告杨铭三:“蒋爱珍的会不要开了,更不能让钟秋等人参加。这样搞下去越搞越乱,工作组会上当的。”杨铭三不听劝告,照样布置开会。

二十六日下午开会。蒋爱珍根据杨铭三出的题目,对“三.一七”事件、“装疯卖傻”、同张国政等上山打猎等问题说了一遍。李佩华第一个站起来发言,说:“你装疯卖傻!你为什么不去死?为什么不跳水库?”最后,拿出一份他和谢世平署名的报告宣读,要求团党委对蒋爱珍作妇科检查(过去已向团党委交过一份)。读完,将报告交给了杨铭三。粟副院长在发言中说:“你害怕检查?真金不怕火烧嘛!”会上,好几个人对蒋爱珍说了一些下流的、侮辱性的话。钟秋还指手画脚地嘲笑、挖苦她。

在上一次“说清楚”会上,李佩华等也曾这样侮辱过蒋爱珍。那个下午,蒋爱珍头也没有抬,眼泪滴滴往下掉。这一次,她一反常态,一下午直直地坐着记笔记。听到荒诞、下流之处,还微微地现出蔑视的一笑。好多人为她这种反常的表情吃惊。杨铭三在会上表扬李佩华等发言积极,批评了不发言的人。最后说明三月十七日的事情还没有完。

拚命

二十六日晚上,蒋爱珍在宿舍里写了一夜申诉信。二十七、二十八日晚上,又给工作组,父母兄嫂和好友写了好几封遗书。这三天,她白天上班,晚上一个人在宿舍里,煤油灯通宵不灭。二十八日,民兵排长通知她参加第二天的打靶。晚上,她终于作出决定:“同他们拚了!拚一个算一个,拚两个赚一个……”她从箱底里翻出过去打猎、打靶留下的八颗子弹,又仔细拟定了要拚杀的对象。二十九日晨,她领到一支步枪,悄悄压上子弹。走到内科门口,对准李佩华说:“李医生!你不是要我死吗?叫你造谣!” 一扣扳机,李佩华倒下。欲打另一个医生时,门被推上,未打成。她直奔外科走廊,见钟秋正跟人讲话,举枪便说:“叫你造谣!”话落枪响,将钟秋击倒。李佩华的爱人戴淑芝闻声出来问:“咋啦?”蒋爱珍说:“咋拉,叫你造谣!”又把戴淑芝打倒。她走出外科大门,撞见一个参与“抓鬼”的医生走来,举枪就打。这个医生慌忙奔逃,一弹未中。蒋直奔宿舍,欲找别的打击对象,被群众包围在球场上,相持了一个多小时,终于被逮捕了。

余事

蒋爱珍打死人以后,一四四团立即拘留张国政,说他是蒋爱珍杀人的指使者。关押九十二天后,又把他放了。一四四团领导认为,蒋爱珍杀人发生在运动中,应定为“反革命杀人”。对被杀的三个人,团党委决定追认为“烈士”。一个月以后。团里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团领导亲自主持,命令各单位都派代表参加,并送花圈。这些做法引起很多群众不满。至今,原一四四团团长仍然坚持:“三.一七”事件虽然可以否定,但蒋爱珍是“反革命杀人”,被杀者是“烈士”。

蒋爱珍原被判死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去复查,提出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自治区党委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指示石河子地区党委慎重处理,同时做好下面的工作,统一认识。最近,石河子地区党委复议了这个案子,建议重定蒋爱珍为“死缓”,同意追究工作组长杨铭三的责任。但是,在办案人员一再提出要求处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把杨铭三调到河南去了。与此同时,谢世平也得到重用。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石河子地区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此案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都认为:

蒋爱珍杀人是在被诬陷、被迫害的情况下干出来的。对蒋爱珍必须依法制裁,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仅此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一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杨铭三)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这件事牵涉面广,应由公检法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同处理,防止片面作决定。这一案件在石河子地区震动很大,议论很多,可以开庭审判,可以让群众公议,借以教育干部和群众。

==================================================

附记:

蒋爱珍的事件,发生在1978年。蒋爱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绍兴知青,因被人造谣“作风问题”(“作风问题”在彼时可是极为重大的“帽子”,足可压 死心理脆弱者),而受到严重伤害。她多次向组织请求处罚侵害者,以保护自己的名誉,但都未果。在无法捍卫自己名誉、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蒋爱珍开枪击毙3 人。

1979年10月《人民日报》以《蒋爱珍为什么杀人》一文长篇报道此案后,蒋案引起了全国轰动。人民日报五个月内收到各阶层人民来信一万五千 多件,这些来信从不同角度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她不是反革命分子,希望从轻判处;对诬陷蒋爱珍的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也收到大批同样性质的人民来信。人民群众的建议受到尊重(当然主要还是由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了。

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之前,诬陷、侮辱、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已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蒋案引起了全国轰动。不仅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蒋爱珍,支持终审判决,而且在北大法律学系的多年刑法学课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论证过此案终审结果在刑法规范、法理上的合法性、正当性。

********************************************************************************************
快半拍 早一步

李庄

2005年07月27日14:05


  有人问:“新闻(工作)能否快半拍,早一步?”我的体会,不能简单地回答可否,应该先说两句话:摆正位置,审时度势;然后再说:是可以的。

  摆正位置,就是把新闻工作摆在适当的地方。党的新闻事业是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的武器。说什么或不说什么,早说或者晚说,出发点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归宿也是党和人民的利益。把这个位置摆正了,就好解决快慢的问题,坚持正确导向,大胆放手工作。

  审时度势,就是综观全局,瞻前顾后。目的是快些、早些,出手却常常慢些、稳些,经过深思熟虑,确有把握而后动,鲁莽、草率、急性病必然误事。1978年底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和此前的“左”倾错误,全党同志、全国人民精神振奋,心情舒畅,有些好心人更加乐观,似乎一觉醒来,各种不合理的现象都会消失得干干净净。事实当然不是这样。例如那个罪大恶极的康生,人们原以为他会同“四人帮”一起被扫进历史垃圾堆,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在“文革”以前就做了大量坏事,“文革”当中更加凶狠,许多人认为他同林彪、江青是一样货色,“文革”三大蟊贼之一。但1977年8月1日建军节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他还位列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之后,被称为“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鞠躬尽瘁”的老一辈革命家,人间不平至于此极。此后不少批判文章追溯许多坏事的元凶主犯,不能不找到他,但不能直呼其名,而以“那个‘理论权威’”代之,使得作者、读者都很憋气。事后看,由于康生在党内混迹很久,“文革”中爬到党中央副主席的高位,悼词对他评价很高,要还这种大奸巨恶以本来面目,当然要作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严肃慎重的合法程序,这都需要时间,过急是不行的。还是陈毅同志讲的那个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1980年10月16日,时候到了。中共中央决定:康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决定开除他的党籍,撤销对他的悼词,并把他的罪行向全党公布。

  在此之前,许多同志,我是其中之一,对此事很愤慨,很不平。恶人虽已病死,他的劣迹还在,不摊出来,是非搞不清楚,也不能平民愤。就在这时,一篇好文章送上门来,使我大喜过望。《爸爸的眼睛——记我父亲王世英持续三十年的一场斗争》,作者王敏清,一位优秀中年医务工作干部,文章是血泪和墨写就的,催人泪下,呼人奋起。王世英同志1924年参加革命,1925年加入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港罢工委员会工人纠察队长,长期从事党的“兵运”、情报、统战工作,对人民革命事业作出重大贡献。解放战争初期,担任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和军委敌工部长,解放后曾任山西省省长。王世英当时同国民党、日本侵略者斗争二十多年,是胜利者。同康生斗争三十年,在“文革”中受康生残酷迫害含冤而死,不能不说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种特殊现象。这篇文章记述的就是这种特殊现象。文章说,远在三十年代后期,王世英就向党揭发康生的丑陋历史和罪恶行径,并在揭发材料上征集签名上送中央。1942年整风审干时,康生寻机报复,诬陷王世英是特务。王世英当时有机会看到毛泽东同志,坦然说:“主席,我是不是特务,十年以后再看。”毛主席满意地表示:“你这个态度很好,真金不怕火炼。”康生陷害不成,转而拉拢,解放后经常携带礼物看望王世英,但王不为所动。“文革”开始,康生立即指使打手对王世英百般摧残凌辱,王于1968年3月26日含冤逝世。1979年1月24日在北京举行追悼会,为王世英等同志平反昭雪,邓小平同志主持。一些老同志写文章悼念王世英同志,还只能称康生为“那个‘理论权威’”。时间不短了,难道这个人的面具就是不能撕破?我们就不能尽一点力量?发表《爸爸的眼睛》的决心就是这样下的,只是还得权变一点,继续用“那个‘理论权威’”。但文章集中揭露康生,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所以取得轰动效应。正因为言人尚未言,可能有点风险,所以事先没有同其他同志商量,我准备个人承担责任。还好,没有受批评,还接到不少老同志的电话,说我们做了一件好事。

  多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常想,有的人当了干部,甚至参加了共产党,由于品质恶劣,干了许多坏事,本人以某种借口逃脱制裁,但因他们的身份和职位,却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这类事情应该澄清,按照党纪国法,给当事者应得的处理,也就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经过十年内乱,这种想法更加强烈。这就是1979年10月20日发表蒋爱珍杀人一稿的动机。蒋爱珍是浙江绍兴人,1972年初中毕业后,跟随哥哥到新疆石河子建设兵团,先在农场劳动,后到一个团的医院当护士,一贯工作积极,思想进步,1976年加入共产党。这个团一些干部派性严重,蒋爱珍不幸成为派性斗争的受害者。她被人无端陷害,被诬为乱搞男女关系,受监视、讯问、追逼、侮辱……她向上级申诉、辩诬,得不到支持和公平对待,上级派来的工作组负责人还参加了整她的大合唱。一个纯洁正直的女青年受此荼毒,痛不欲生,于是写下遗书,用打靶的枪支复仇,打死三人,以“反革命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提出改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石河子地委复议此案,建议改定蒋爱珍“死缓”,同意追究工作组长的责任。办案人员一再提出应给那个责任者适当处分,有关部门却把那人调到另一地区工作;参加诬陷蒋爱珍的另一人还受到重用。《人民日报》记者的实地调查说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地区公安局以及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此案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当地群众普遍认为:蒋爱珍行凶杀人必须依法制裁,但要考虑她被诬陷被迫害的重要情节,而且仅仅处理凶手一人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个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组长)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日报》记者关于此事来龙去脉的“调查汇报”《蒋爱珍为什么杀人》登出不久,领导意见来了,大意说“发表这类文章要慎重”。这是批评,批评我们发表此稿不够慎重,有错误。但我们觉得批评不重,说明我们错误不大。我们是检讨惯了的,立即诚恳表示以后在工作中特别注意,不再发生类似错误。又一个批评认为,文章无大错误,但“题目不好,看不出你们的正确立场”。我们衷心接受这个批评,又作了一次检讨。我们怀着一种主持正义、打抱不平的情绪作了这个标题,主要考虑如何朴素老实,吸引读者,没有多想恰当地表示我们的正确态度。蒋爱珍杀人触犯刑律,这是必须明确的第一条,然后才是第二条,考虑她犯法的动机和情节,以至依法从轻处理,等等。我们见不及此,说明思想水严低。虽然作了检讨,但是很高兴,我们觉得领导批评的是我们工作的不足,但肯定了文章本身,我们也受了教育。

  此文的社会效果出人意料。人民日报编辑部在五个月内收到各阶层人民来信一万五千多件,这些来信从不同角度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她不是反革命分子,希望从轻判处;对诬陷蒋爱珍的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大批同样性质的人民来信。

  人民群众的建议受到尊重(当然主要还是由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了。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之前,诬陷、侮辱、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已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蒋爱珍认罪服法,在狱中积极劳动,刻苦学习,清洗罪过,多次立功受奖,在次被减刑。她在服刑期间,收到人们寄给她的信和粮票、食品、衣物等五万多件。素不相识的多少万人同情蒋爱珍(当然不是同情她杀人,而是同情她先前的无辜受害),同时表达对任意诬陷人、迫害人的恶人,对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的痛恨。

  蒋爱珍刑满释放后,回原籍照料年迈的母亲。她一再表示,是党和政府挽救了她,又给她安排了工作(到一家工厂作工),她要把失去的春光找回来,加倍努力工作。

  快半拍,早一步,同新闻工作者常说的“抢先”根本不同。关于方针、政策等问题,绝对不能早,不能快,否则会造成严重恶果。解放战争初期,我在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人民日报工作时,宣传过开明士绅“献田”,犯了重大错误,受到严厉批评,在报纸上作过署名检讨。那次教训终生难忘,以后方针、政策的宣传一直不敢求快、抢先。某些非政策性问题情况不同,只要站稳立场,深思熟虑,看准“火候”,完全可以快一些、早一些。我不知道《爸爸的眼睛》对康生问题的处理有无促进作用,当时许多读者认为党报说了他们想说的话,那是肯定无疑的。蒋爱珍一稿,对此案的妥善处理看来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报社编辑的思想感情,很难不受来稿的影响。正确、错误,正义、邪恶,有的使人精神亢奋,有的使人义愤填膺。我的体会,情感越是浓烈,头脑越要冷静。上述两稿都在我手中放置很久,看看,放下,再看看,再放下,心潮起伏,难以决断。我知道它们的影响和分量。《眼睛》一稿,涉及一个庞然大物;《杀人》一稿,估计群众反响会很强烈。后者可以说是聂眉初同志叫出来的。这位大姐当时是报社群众工作部副主任,是非分明,心直口快,对此稿几乎是天天催发。最后采取“将军”法:“你不敢发,是不是怕丢乌纱帽呀!”我的火气被激上来:“怕什么!这顶乌纱帽从未戴在头上,总是手里拿着,谁想戴谁拿去,我怕什么!”发,发,马上发!两腔“热血”互相激荡,本该想到的一些事情就忽略了。例如标题,如果头脑冷静,完全有可能作得比较好些。

  摘自《李庄文集》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燕帅)

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9772/49777/3573204.html
*********************************************************************************************
一个震惊全国的女杀人犯走向新生
1997年第10期《家庭》

19年前,在民兵习武的时候,她用步枪射杀了3位曾经伤害她的人,一时震惊全国。是庄严而公正的法律惩罚了她并挽救了她,使她获得了新生。



如今,她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文/凌 愉





她出狱后回到了母亲的身旁



蒋爱珍出狱后,我两次到她家里做客。



第一次到她家里,是1992年9月,那时她刚出狱2年多。



她年迈的母亲坐在一张矮矮的有靠背的竹椅上摘豆角准备午饭,见我们进来,便热情地沏茶让座。她已经77岁,但耳聪目明,她看了看桌上的钟,忙说:“爱珍一会儿就回来吃饭。你们先坐坐。”果然不多一会儿,蒋爱珍回来了。眼前的蒋爱珍,穿一身白色连衣裙,细心烫卷的短发,白色的高跟鞋,身段苗条,端庄大方。人们怎么也看不出,她曾经干出那惊天动地的杀人案件。饭后,在她的卧室里坐了一会儿,她便领我们去看她工作的单位。她是一位医务工作者,这几天正在街道上给孩子们打防疫针。我们走过几条充满江南水乡气息的小街小巷,来到她的工作间。只见工作台上堆放着许多针剂和针管、棉球,办公桌上放着几本医药书籍,玻璃板下压着一张贴有她半身相片的《学员证》——她正在上中专函授班。蒋爱珍自信地笑着说:“过去荒废了很多时间,学习知识对我太重要了。”





青春岁月,她曾是军垦一枝花



1972年,16岁的蒋爱珍初中毕业后告别了养育她的家乡——浙江省C市,由哥哥蒋根土接到新疆石河子,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8师144团场一营一连落户,当了一名军垦战士。这个在江南水乡长大的姑娘不但聪慧勤劳,干起活来还很泼辣。挑土,赶车,修水库,摘棉花,这些大多是男工干的活儿她也抢着干。抗旱,她一挽裤管跳到雪水中,在渠底一勺勺抠那泥水,一担担挑到大田中,一根红柳扁担磨得油光锃亮。定甜菜苗,一干几小时不直腰,竟累得趴在地头。到了节假日,她总在伙房帮助洗洗涮涮,给军垦战士缝缝补补。勤劳的汗水博得人们的信任,周围的人们逐渐喜爱上这个身材修长、高鼻梁、深眼窝


1985年12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蒋爱珍杀人案。图为蒋爱珍在被告席上
的健美姑娘。不久,她以先进青年代表的身份出席了144团共青团代表大会。1973年5月,也就是她当上军垦战士一年后,加入了共青团,同年出席农8师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74年,农场医院招收一批护理员,她被推荐到短训班学习,结业后留在团场医院当护理员。1976年,她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不久又当选为医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那时她才20岁。在一次全师的表彰大会上,一位领导同志握着她的手说:“蒋爱珍呀,你是我们军垦的一枝花啊!”


正当她一步一个脚印端正地走着自己人生之路时,厄运走近了她。



十年动乱,扭曲了人们的灵魂,少数人为了小派别、小团体的利益不择手段地争斗。在你争我夺的内耗中,谣言的污水泼到了蒋爱珍头上。一个努力上进的少女,洁白无瑕,视名誉如生命。但毁谤击倒了她,她失魂落魄,形容憔悴。在受到百般折磨而又求告无门、陷于绝望的情况下,她利用国庆前夕民兵实弹比武的机会,拿起了一枝步枪。于是,1978年9月末的一天,不该发生的惨剧发生了,曾用言语、大字报和漫画伤害过她的3个人先后倒在血泊中。



蒋爱珍成了杀人罪犯,她理所当然地被逮捕了。





她的犯罪引起世人瞩目



197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以几乎整版的篇幅登出长篇通讯《蒋爱珍为什么杀人》。在这篇7000字的文章中,用“缘起”、“发展”、“调查”、“绝望”、“拼命”、“余事”等6个小题,全面介绍了蒋爱珍杀人案的前因后果。《人民日报》还发了近300字的编者按语。从此,她的案件为国人所知,为世人所瞩目。



蒋爱珍最初被定为反革命杀人罪,死刑;尔后改判为报复杀人罪,无期徒刑。



1985年12月,


蒋爱珍在服刑期间,与新疆大学法律系学生一起座谈法律与民主等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剧场开庭公审。笔者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参加了事先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对蒋爱珍、法官、律师都进行了单独采访。


这次边城百万市民人人关注的为时两天的公审中,终审判决蒋爱珍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这时,蒋爱珍已经在石河子监狱关押了7年零3个月。



参与诽谤诬陷蒋爱珍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蒋爱珍在狱中收到了大量信件和包裹,得到广泛同情。人们不是同情或支持她杀人犯罪,而是因为大家对“文革”期间遗留下来的那种诽谤诬陷人、肆意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风气深恶痛绝。



蒋爱珍在高墙内度过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虽幸免一死,但代价惨重。



蒋爱珍在狱中和法庭上痛切地追悔自己杀人的罪过,向法庭表示,出狱后愿意照顾被害者家中的老人,并要求法庭释放因参与诬陷她被捕入狱而身患绝症的人。



森严的法律使她大梦初醒。



公正而善良的人们的关心和鼓励,使她恢复了生活的信心。



由于蒋爱珍在狱中认罪表现较好,提前获得释放。



噩梦醒来是一个新的早晨。





获得新生后,她渴望平静地生活



1990年7月,蒋爱珍回到故乡C市时,我们的国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使C市这座古老的江南水城显得生气勃勃,一片兴旺繁荣。蒋爱珍16岁离家到新疆,转眼之间已经18个春秋,小城变得年轻、漂亮了,但母亲衰老了。蒋爱珍自己心中伤痕累累,可说是身心憔悴。70多岁的老母亲把蒋爱珍紧紧搂在怀里,一行行老泪滴落在34岁女儿的脸颊上:“妈妈再不让你离开了,妈妈讨饭也要把你带在身边……”



蒋爱珍给C市人民政府来信来访办公室写了信,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她的信引起了重视,被安排面谈。


蒋爱珍一家与本文作者(左)
信访办的同志听取了她的陈述和要求后,审查了她的狱中表现的材料、她的提前释放证、她的作为劳改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奖励,以及关于她的经历、她的犯罪经过,她的案件在全国引起反响的报道,其中包括笔者1988年10月发表在《法律与生活》刊物上那篇《蒋爱珍杀人案始末》。审查了这些材料后,C市市长作出了由公安局为她落户、由卫生局为她安排工作的批示。1990年10月,蒋爱珍的户口由新疆转入C市。这期间的一个晚上,蒋爱珍到卫生局长家里商谈工作安排的事宜,正巧来了一位中年男同志向局长请示工作。局长介绍他认识在座的蒋爱珍时,他兴奋地与蒋爱珍紧紧握手,说:“1979年我在《人民日报》上看到对你的案件的报道,我当时在部队当兵,我给你写过信,没想到今天在这里见到你……”


这位男同志是某医院的院长。他对蒋爱珍说:“欢迎你到我们医院工作。好吗?”卫生局长也很高兴:“有你院长拍板,那蒋爱珍过两天就办手续到你们医院上班。”蒋爱珍去到这所医院后,默默地工作,平静地生活。她与年迈的母亲住在一起,骑自行车上班来回只需几分钟。穿过两条窄窄的小巷,便是她三哥蒋阿龙的家,三哥三嫂对她都特别关心,做了点好吃的也要通知她。走向了新的生活,蒋爱珍心情很舒畅。她感谢国家改造犯人的政策,感谢许多人对她的关心,她要用自己出色的工作报答大家。她与同事友好相处,碰到脏活苦活抢着干。很快,她取得了人们的信任,受到了好评。1991年度,她被医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2年7月,医院与台商合资建立了一个清洗剂厂,领导上经过研究,任命蒋爱珍为厂长,并在《厂况介绍》中印上了她的名字。蒋爱珍对院长恳切地说:“我干点具体工作可以,但要我当负责人,甚至把我的名字印在说明书上,我不同意。我不要任何出头露面的事情和机会。”后来领导上接受了她的意见,将印好的说明书全部废弃。与此同时,蒋爱珍谢绝一切来访。



她渴望平静地生活。





她有一个幸福温馨的小家



蒋爱珍回到故乡C市时已经34岁,许多人关心她的婚姻。在服刑期间,她曾收到100多封向她表示爱情的信,但蒋爱珍从未加以考虑。回到故乡后,朝夕有母亲哥嫂相伴,她心情舒畅了,开始注意打扮了。这使她看上去比实际


蒋爱珍与82岁的母亲在一起
年龄要小,走在大街上,常常引起一些男士注目。不久,她身边就出现了几位向她表示爱慕的男性。但她还是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高。小高比她大两岁,聪明朴实,曾在北大荒接受再教育,也经历了不少坎坷。他知道蒋爱珍,同情蒋爱珍,认识蒋爱珍后又深深地爱着她。经过半年多的恋爱,他们确定了关系,于1992年国庆期间举行了婚礼,建立了小家庭。结婚前夕蒋爱珍带着幸福的笑容,领着笔者到她的新房做客。这是市内花园小区一套约50平方米的新宅,小高花费了近2万元把新宅仔细装饰了一番。小高和蒋爱珍一起为客人递烟沏茶。天气很热,他们拉开时髦的百叶窗,窗外飘进一阵花香,青绿的芭蕉树和盛开的鸡冠花在微风中轻轻摆动。主人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日子过得很快,待我第二次来到C市在蒋爱珍家里做客时,已是5年以后的事了。



1997年5月下旬,笔者出差在杭州逗留期间,再次往C市造访蒋爱珍。在她家刚坐几分钟,小高提着一只活鸡和一筐枇杷也回来了。于是宰鸡,做饭,屋子里充满温馨。吃饭时,蒋爱珍的三哥蒋根土骑自行车来了,蒋爱珍心爱的小儿子淘淘也由一位带他的阿姨送回家来了。小儿子一进家门便扑在蒋爱珍的怀里。淘淘今年快4岁了,天真活泼,有几分帅气。蒋爱珍是一个幸福的母亲、幸福的妻子。尽管家里有几位客人,她的手脚几乎没有闲过,非常麻利地干这干那。小高慢慢地喝着啤酒、抽着烟,与我们谈他的事业、他的收入、他调皮的儿子。



江南小城的夜晚是非常美好的。我望着大街上闪烁着霓虹灯的商店以及喧闹的小商摊,望着夜幕下数不清的万家灯火,有一种百感交集的感叹。人生,社会,政府,法律,周围的种种环境,对一个人短暂的一生,是多么重要啊!



但愿正直善良的人们都活得好。

http://vivi.sina.com.cn/browse/c ... 87d082d2&total=1455

【叄】盘锦东风市场7·03案件
盘锦市被打女子杀人引来一场听证2006-11-24 13:47:00 来源: 北方晨报  网友评论 1 条 进入论坛
本报盘锦消息(特派盘锦记者任传运)面对摊子被垄断市场的人打砸,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的业主曹某操起了镐把,他的儿媳王某摸到一把刀,往后划拉两刀结果造成人死亡。这就是今年7月3日发生在盘锦并引起极大轰动的“7·03案件”。

此案在审查起诉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王某是正当防卫,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检察机关昨日上午8时30分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各方面代表的意见。

案件回放

据了解,东风市场的羊肉交易在2006年3月就被某屠宰场的法人代表于某等人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垄断。被害人冯某为该屠宰场的员工,负责天天给东风市场业主送羊肉和收钱。

2006年7月3日早上6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曹某因为冯某送的羊肉有问题,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当日9点30分左右,被害人冯某带着十多人手拿着片刀和镐把来到市场,砸曹某的摊位,打曹某和其妻。也在现场的王某被冯某用拳头击打头部。王某伸手在柜台上摸到一把刀,往背后划拉两下。曹某持镐把打了冯某的右臀部两下。

随后,冯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冯某是左胸部和左前臂损伤造成左肺部破裂和左尺动脉断裂而引起血液大量流失,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各方讨论

“由于这个案件社会反响很大,所以承办人将此案提交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经讨论认为王某属正当防卫,拟作不起诉处理。而曹某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尚晓杰说。

一方:曹、王两人构成犯罪

被害人诉讼代理律师李嘉明认为,曹某和王某两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认为,冯某没有使用任何凶器,而且其行为无论是从后果上看,还是以实施行为来看,都不可能构成行凶,王某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损害后果是重伤。另外,冯某直接的对象是曹某的羊肉摊,侵犯的是财产权,不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

一方:应使用正当防卫但不应超出限度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认为,应当充分使用正当防卫,不然人身财产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从本案来看,希望检察机关重证据、重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处理。

一方:“能挺着被人打吗”

一位业主说:“我们都是经营者,我们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有人侵犯我们。难道我们就挺着被人打吗?芽”

听证会意义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当时的王某非常冷静、非常合理的制止不法侵害。”他说:“我们认为王某是正当防卫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要激起社会人勇敢地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结合这个案例,对社会也是个教育。所以举行了这次听证会,也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院将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作出正式决定。

http://news.163.com/06/1124/13/30MSF0H700011229.html
***********************************************************************************
遭打女刺死对方批捕后被释放2006-11-17 06:38:21 来源: 东北新闻网 
  盘锦一女子被年轻力壮的小伙殴打后本能地抓把刀将对方砍伤致死,检察机关认为该女子属正当防卫,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今年7月3日,盘锦一名25岁女子面对手拿棍棒、片刀等凶器的众人追打,本能地从柜台上划拉到一把刀,将领头闹事的人刺死。随后,该女子被批捕。11月6日女子被释放。
  昨日,对该女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举行了“703案件处理听证会”,充分听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各方面代表的意见。
  案件回放 被打后挥刀刺向对方
  2006年7月3日早,送货人冯计伟(被害人)给东风市场卖羊肉的业主曹贵山送货后离开。曹贵山后来发现羊肉质量有问题,随后打电话给冯计伟,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
  大约3小时后,冯计伟带领20多人拿着棍棒、片刀,来到曹贵山摊位前开始打砸,曹贵山从货柜下拿出镐把自卫。此时,身为曹贵山儿媳的王金丹准备报警,被冯计伟抓住殴打。被按在肉案子上的王金丹随手划拉到一把刀,往背后划拉两下,冯计伟这时说“快撤”。冯计伟逃跑时,有人看见冯计伟已经流血,冯计伟后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次日,王金丹被公安机关刑拘,检察机关随后批捕。
  听证传真 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辽沈晚报 安利)责任编辑:韩宇1 发表评论
  参加听证会的有人大代表、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以及信访办、人大代表、工商代表、社区代表、新闻媒体等,来自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市场的业户在会议室里就坐了两排。
  听证会上,本案主审检察官尚晓杰简要说明案情后表示,王金丹被批捕后,东风市场100多名业户上访,认为王金丹是为民除害。检察机关对案件认真核实研究后认为,王金丹的行为是对正在行凶的一种防卫,是正当防卫,因为王金丹当时是被冯计伟从背后拽住头发殴打的,王金丹面对的是一个27岁的身强力壮的小伙儿,不能要求当时的王金丹非常冷静、非常合理地制止不法侵害。所以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曹贵山也拟不起诉。
  冯计伟的代理律师李嘉明说,王金丹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不属于正当防卫。《刑法》中关于公民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确实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但如果不严格把握实施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就很容易被滥用。
  王金丹对此表示异议,她说:“当时冯计伟带着20多人来打砸,我划拉着一把刀后,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一样……我跟他们无冤无仇,他们为什么往死里打?后来我看到他(指冯计伟)身上的血,我就打了120……”
  业户代表也提出:“我们都是经营者,我们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有人侵犯我们,难道我们就挺着被人打吗?”
  人民监督员王振华认为,通过“703案件”,说明市场管理存在问题。他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充分使用,但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要件下进行。
  社区代表则表示,王金丹在社区表现很好,是守法公民。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将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作出正式决定书。
  激励公民 勇敢和犯罪分子做斗争
  (辽沈晚报 安利)责任编辑:韩宇2 发表评论
  听证会后,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纯良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辽沈晚报:这个案子为什么要举行听证会?
  张纯良:这个案子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我们这么做,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辽沈晚报:检察机关为何认定王金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张纯良:当时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我们不能要求王金丹当时特别冷静地处理,她一个女子当时不可能知道自己将受侵害到什么程度。
  辽沈晚报:此次召开听证会,除了接受人民监督外,还有什么特别意义吗?
  张纯良:我们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这次听证会,一方面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激励公民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要勇敢地和犯罪分子做斗争。(辽沈晚报安利)责任编辑:韩宇3发表评论
http://ln.news.163.com/06/1117/06/30433OB40052006J.html

天理昭昭的事情,如果不断地用一个谎言去掩盖另一个谎言,去犯下无法见人的罪孽,那我们这个世界会是怎样?
三个男人足以强暴一个男人,何况一个弱女子?
每个家庭都有母亲,妻子,女儿,这些女人都是人类生命(物种)延续之源。
肆无忌惮的侮辱女人,暴力侵犯女人的人身安全的行径却得以维护那是反人类之罪!
难道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种下什么就会收获什么,这是自然法则!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关注者

博客归档

标签

我的博客列表